這些情形注意 邊檢機關將不予簽發(fā)臨時入境許可
1月11日,國新辦舉行便利外籍人員來華5項措施新聞發(fā)布會。國家移民管理局邊防檢查管理司司長池景陽在答問時,特別強調了幾種邊檢機關不予簽發(fā)臨時入境許可的情形。
在北京首都機場、北京大興機場、上海浦東機場、杭州蕭山機場、廈門高崎機場、廣州白云機場、深圳寶安機場、成都天府機場、西安咸陽機場,上述9個國際機場,推行24小時直接過境旅客免辦邊檢手續(xù)。出入境旅客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應當持有本人有效國際旅行證件;二是持24小時內訂妥座位、過境前往第三國或地區(qū)的聯(lián)程機票,且不離開口岸限定區(qū)域。符合這兩個條件的國際中轉旅客,只需到國際直接過境區(qū)域,辦理相關值機手續(xù),即可在出境候機大廳等候登機。
確需離開口岸限定區(qū)域的,應當向邊檢機關申請辦理過境臨時入境許可,需要提供以下兩種材料:一是本人有效國際旅行證件;二是24小時內訂妥座位過境前往第三國或地區(qū)的聯(lián)程機票,同時填寫臨時入境外國人入出境卡。在此特別提示,如果所持國際旅行證件有效期不足3個月,或者有我簽證機關拒簽章戳記的,以及5年內在華有非法出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yè)記錄等違法情形的,邊檢機關將不予簽發(fā)臨時入境許可。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