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臺非遺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
圖為青海非物質文化遺產鎏金技藝制作現(xiàn)場?!±罱瓕帯z
7日,記者從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廳獲悉,近日,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廳出臺《青海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結合青海省非遺保護工作實際,從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認定條件和程序、傳承活動的開展、動態(tài)管理等方面對非遺傳承人認定與管理作出規(guī)定。
《辦法》明確,以傳承為中心開展認定工作,推動建設一支忠誠、執(zhí)著、樸實,能夠切實發(fā)揮示范帶動作用,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賡續(xù)傳承的代表性傳承隊伍。同時,鼓勵試點開展代表性傳承團體認定工作,支持利用公共文化設施或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體驗設施,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提供必要的傳承場所。支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授徒、傳藝、交流等活動,參加學習培訓,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展示、普及教育、對外和對港澳臺文化交流等社會公益性活動。
圖為青海非物質文化遺產青繡。 李江寧 攝
同時,全面推行協(xié)議管理,建立完善傳承活動評估體系,提高項目傳承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以協(xié)議為主要依據(jù),制定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采取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實地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等方式,組織開展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義務履行和傳習補助經費使用情況評估工作,并在一定范圍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公示。落實好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退出機制。
《辦法》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局要積極組織開展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并結合本地區(qū)實際,研究制定或修訂本行政區(qū)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與管理辦法。《辦法》將于2020年12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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