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青海湖裸鯉 8名被告人被判刑
青海省西寧鐵路運輸法院25日組建七人合議庭,依法對被告人張某某、李某某等8人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一案作出判決,8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9個月不等。
經法院審理,2021年5月17日,被告人張某某、李某某等8人攜帶作案工具,共同驅車至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縣境內的青海湖畔偷捕青海湖裸鯉。次日凌晨,8名被告人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8名被告人共計捕撈青海湖裸鯉376.45公斤。
法院認為,張某某、李某某等8名被告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guī),在禁漁區(qū)、禁漁期、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qū)內非法捕撈376.45公斤青海湖裸鯉,情節(jié)嚴重,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應依法懲處??紤]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認罪悔罪表現(xiàn)等情況,依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法院分別對各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9個月不等,對部分初犯、偶犯及具有自首、立功表現(xiàn)的被告人適用緩刑。
青海湖裸鯉又稱“湟魚”,是青海湖中特有的珍貴魚種,對維系青海湖流域“水-魚-鳥”生態(tài)鏈安全和生物多樣性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2003年起,青海省實施封湖育魚,禁止任何單位、集體和個人到青海湖及湖區(qū)主要河流及支流捕撈裸鯉,禁止銷售裸鯉及其制品。
截至2022年底,青海湖裸鯉資源蘊藏量達到11.41萬噸,較2021年增加0.56萬噸,增長5.1%,達到保護初期的44倍。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青海重拳出擊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交易黑手
青海省將認真開展好聯(lián)合行動,發(fā)揮部門執(zhí)法合力、增強野生動植物執(zhí)法效能,不斷加大宣傳力度,讓專項行動深入人心,提高全民生態(tài)保護意識。[詳細] -
青海省玉樹州3人非法捕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馬麝獲刑
近日,玉樹市人民法院對玉樹州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進行一審宣判,分別判決被告人公某某某、貢某某某、達某有期徒刑5年至4年不等,并處罰金10000元(人民幣,下同),同時判令三名被告人對國家野生動物資源造成的損失承擔...[詳細] -
青海首例非法捕撈湟魚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非法捕撈者王某某被判拘役5個月,并判令其承擔修復青海湖生態(tài)環(huán)境在青海湖放流裸鯉23750尾魚苗的費用11875元。[詳細]